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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社区地处市政绿化带工程腹地,社区内共有物业、物业*个物业公司,分别为*小区及*小区居民服务。社区总户数1009户,常住总人口2597人,现有居民楼32栋。自管党员36名。
二、存在问题
1、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尚不完善。目前,社区内没有能够满足居民正常生活需求的超市、学校、银行等设施。
2、物业运行成本高服务不到位及建工道路坑洼不平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有居民414户,物业费按照1.5元/平米收取。开发交付之时,没有将小区公用电按普通民用电结算,近期由于人工成本的增加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物业运行成本加大,同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各项物业服务又一项也不能少,这也是间接造成佳诚物业服务不到位原因,居民与物业之间矛盾较为突出。现城建五工地正在建设文化艺术中心,由于重型车的碾压,将曾经在地区办事处的大力协调下,刚刚修缮的建工路又碾压的坑洼不平,加上路上本身没有排水设施,给居民出行造成不便,居民反映较大。
3、社区办公用房尚未达标。社区办公用房是只有70平米的临时性用房,面积及功能远远能满足居民及相关要求。办公用房的限制,制约了社区文体队伍的发展。
三、采取的办法及社区建设的建议
(一)完善居民自治,创新自治载体。
社区建设主要是发挥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使居民获得认同感、归属感、安全感和亲情感,增强社区党委在居民中的凝聚力和参与建设社区的积极性,从而使社区成为社会的“减震器”。逐步搭建政府、市场、社区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合作关系,形成共同改善社区环境、社区文化状况的局面。
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实行画片管理,逐一落实包楼包片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制度及入户走访手册,采取社区人员一杆子杵到底的办法,及时反映民意,解决民忧,为社区发展奠定基础。积极探索志愿者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各类人员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以市场化运作模式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并不断提高志愿服务者的社区认可度,制定统一的志愿服务优惠政策,让志愿者能够得到辖区居民的认可和尊重。
落实社区居民对社区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到重大工作让居民知晓,重大问题和居民商议。建立社区议事会,召开社情恳谈会、听证会。对社区内公益事业建设、物业管理等事关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召开社情恳谈会和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征求居民意见,集思广益,加强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不断推进社区建设发展。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宣传栏,扩大居民对社区的了解,搭建与居民沟通的平台,将社区的端口前移,让广大居民充分认识和理解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开展居民喜闻乐见的活动,如“九九重阳节”、“春节团拜会个人风采展”、“红歌ok比赛”等居民喜闻乐见的活动,通过活动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归属感,并通过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进一步挖掘社区资源,广泛发动和动员居民加入到社区志愿者队伍当中,形成社区建设的合力,吸引更多的居民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为社区建设提建议、出点子,从而推动社区自治建设走向深入。
(二)建立协商机制,及时化解矛盾。
物业服务不到位问题、建工道路坑洼不平雨天有积水等问题,社区积极协调各方,建立协商机制,召开专题座谈会,及时化解和解决居民实际问题。加强监督物业管理,并根据检查结果和居民反映的问题及时与物业沟通,督促他们及时整改。开展共驻共建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单位的参与意识,并得到了辖区内国家米兰、城建五、佳成物业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开展了认养绿地等活动,对无人管理建工路定期进行整治,夏季清除杂草、冬季产冰扫雪,解决居民反映问题,在矛盾突出是起到润滑剂作用。
(三)增强社区服务能力。
社区服务涉及千家万户,是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面对居民的服务需求与社区办公条件不匹配的矛盾,社区不等不靠,一是积极协调社区学院、弘文博雅、才智大讲堂等辖区单位,不断理顺之间的关系,充分整合辖区内部的资源低尝或无偿为社区居民服务,为居民提供活动场所。二是以建设“适宜居住的城市”为目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为了满足居民需求,积极推进社会服务组织建设,先后组建了“ 一家人”、“帮帮团”、“ 邻里互助”等自治组织,广开思路解决当前社区居民购物难问题。三是加快社区从管理向服务转变步伐。推行“两式、一化、一管理”服务模式,两式即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老人进行电话提醒,不定期问候空巢老人近况;一化即针对行动不便老人,提供代买代购、理发等服务;一管理即按老年人的年龄、身体状况、居住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四)打破瓶颈,创新共驻共建新模式
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区建设。继续与国际米兰商业街、金美坊美容美发、北京市爱尔英智眼科医院、恒安中医院保持协作关系,在居民与企业间搭建平台,定期开展居民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互动活动,努力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共担、活动共搞、实事共办”的共驻共建局面。
由于没有正式办公用房及居民活动场所,就目前社区的硬件设施还无法满足居民需求,这已经成为制约社区发展的“瓶颈”,为此需要有关领导给与支持,从更本上解决社区配套用房问题。
以上就是对社区建设一些意见和建议,如有不妥之处还请指正。
*社区
xx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在社会正在经历空前变革的时期,如何保持清醒的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并根据本地社区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探索和谐社会建设的新路径,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以社区和谐推动城市和谐,进而促进全社会和谐,已成为绵阳市委和市政府面临的迫切的现实问题。
科学决策是确保执政、施政正确的前提和基础。中共绵阳市委,就社区建设问题,在充分调动民间参与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借鉴国外政府决策模式,加大引智入政的力度。这既反映了其战略性的前瞻思维,也反映了其对科学和民主决策的充分重视。11月29日至12月1日,受绵阳市委的委托,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师生一行6人,在行政与公共事务管理资深专家、西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曾狄教授的带领下,深入绵阳就社区建设问题进行了实地考察和研究。
一、当前绵阳市社区建设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社区建设的基本情况
自中央和省委关于社区建设的有关文件下发后,绵阳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在市委和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普遍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社区建设新路子,形成了上下齐心协力、同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社区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绵阳市有19个街道办事处396个社区居委会中(其中城区131个,市县城区和乡镇265个),现阶段已涌现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和“全省社区建设示范区”各1个,全省社区建设模范镇2个,市级社区建设模范乡镇(街道)10个(市级10个,县级3个),创建示范社区52个。“全国百佳学习型社区”、“全国青年文明社区”、“全国文明示范社区”5个,市级“文明社区”、“先进社区”25个,先后有2名社区干部荣获“全国优秀社区工作者”称号,有2名社区干部荣获“全国社区志愿者先进个人”称号,有18名“社区优秀工作者”受到省委组织部和省民政厅的表彰。
1、社区建设工作制度逐步趋于完善。20xx年以来,绵阳市委和市政府陆续制定了关于《绵阳市城市社区建设五年发展规划》、《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健全和完善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等十多项社区建设规章制度,促进了社区建设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并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成立了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社区建设工作。
3、社区建设瓶颈现象局部缓解。尽管目前绝大多数社区居委会的办公设施和居民活动设施严重不足、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普遍偏低,社区建设经济瓶颈现象突出,但市民政局等部门在市委和市政府的支持下,积极争取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采取财政支持、划拨土地、减免费税、房屋置换、改造或新建等多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的局面。目前部分社区如高新区、经开区、农科区等地所在社区的办公和服务用房已达到300平方米社区调研报告社区调研报告。大多数社区的年度总开支平均达到3万元。
4、社区服务和社区活动初具规模。目前虽然绵阳的社区服务网络还有待于进一步开发和完善,但以区市县为龙头、街道为主体、社区为依托、辖区单位和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网络框架已基本形成。全市已建成社区服务中心12个,社区服务站396个,各类服务网点1900多个,已全部覆盖区市县政府驻地。建立社会捐赠站点136个,接收捐赠衣物10万余件,接收社会各界赠款560万元。落实“星兴计划”项目91人,建设各类老年服务设施780余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年人休闲、娱乐、健身场所不足的矛盾。通过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帮助25000余名下岗失业和失地无业农民的就业问题。
全市已建社区图书馆和阅览室213个,建全民健身路径86条,并通过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方式,有效地扩大了居民的健身和娱乐活动范围。建社区法律服务机构167个,900多名法律工作者参与了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成立了100多支各类老年文艺活动团队,丰富了社区文化活动。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24个,有社区服务工作人员487人,一定程度缓解了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建社区警务室317个,建社区治安巡逻队392个,落实社区民警388人,交警、巡警和消防队员236人,巡防队员1900人,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已基本形成,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进展良好。
(二)社区建设的特点
1、社区类别不同。根据调查情况初步分析,绵阳至少存在三种不同类型的社区:(1)纯居民式社区,即游仙开元中街(属城市拆迁居民聚集区)、涪城顺河社区(属老城区居民聚集区)和金菊社区(属工薪阶层聚集区);(2)国有企业职工和下岗职工较集中的社区,即东材社区和工区街道办事处;(3)城乡结合区,即游仙六里社区(属“村改居型”社区)、高新东段社区(属农转非、企业职工和小区居民混居型社区)和经开区板桥社区(属“失地农民安置型”社区)。其中,既有建区时间较长,功能发展比较成熟的社区,如游仙区开元中街、涪城区顺河社区等,也有建区时间短,各项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的社区,如游仙东材社区等。此外,各社区所辖面积和人口规模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
2、社区实力悬殊。由于特殊的政策偏好,某些社区的经济实力比较雄厚,如游仙六里社区拥有规模较大综合农贸批发市场和种子批发公司,其可从社区经营的公司中获取充足的财力支持用于发展社区建设;但多数社区的经费开支严重不足,一些社区甚至处于长期负债状态,如涪城板桥社区的负债累积已过60万元,社区建设工作难以为继。
3、社区需求各异。尽管各类城区存在某种共同的需要,但基于社区类型不同,面临的问题各异,居民的社会需求也不尽一致。办公和服务设施严重匮乏的社区,目前更关注的是基本办公设施得到切实保障;在已得充足保障的社区,更关注的是如何深入开展社区服务;居于核心城区的社区,更需要拓展和深化社区服务功能;国企和下岗工人比较集中的社区,更侧重于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安置;地处城乡结合部的社区,最需要的是对失地农民提供最低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服务以及就业培训等问题。因此,针对不同类型社区,政府应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稳步推进社区建设。
二、当前绵阳市社区建设面临的形势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政策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其他城市一样,当前绵阳已步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政策决策的深刻变化,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在给绵阳社区的建设与发展带来了机遇的同时,也对该市的社区建设工作构成了极大的挑战。
(一) 当前绵阳社区建设面临的机遇
1、宏观政策的调整,为社区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长期以来,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过度偏重于gdp的增长,而对于地方政府政策创新重视严重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方政府关于向基层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和解决基层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问题的探索与创新。可喜的是,自xx届四中全会来,中央连续提出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系列新的执政理念和政策。10月11日,xx届六中全会集体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构想,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为地方政府构加强社区建设,探索以社区和谐促社会和谐的新路子,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策指导和支持。
2、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绵阳社区面临发展契机。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普遍认为绵阳市社区建设“第二个春天”即将来临,并对社区建设工作充满热情,这是我们开展此次调查所始料未及的。绵阳市相关部门领导,受市委谭力书记的指示,对上海、南昌等地的社区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市委政研室根据实际整理的考察报告,受到了谭力书记的肯定性批示。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社区自治组织的职责、社区管理制度、社区政策性事务办理条件和程序等作出了具体的明文规定。市民政局、涪城区、游仙区等相关部门领导,也普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近年来的社区建设工作,进行了深刻反思和认真总结。目前,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对于社区建设工作上下一心、高度重视,必将有利于促进和推动全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
3、经济实力壮大,社区建设瓶颈现象有望消除。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绵阳市经济规模逐渐壮大,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目前绵阳全市gdp为560亿元,财政收入为50亿元,并还在以近10%幅度的增长。经济实力的壮大和财政收入的增加,对于解决当前绵阳市社区办公场所和公益设施严重不足、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待遇偏低和工作经费紧张的问题,提供了有力的经济支持,有利于缓解目前制约绵阳社区建设遭遇经济瓶颈制约的状况。
(二)当前绵阳社区建设面临的挑战
1、社区管理旧模式难以适应社会结构的新变化。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原本固定地从属于一定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已被打破,不同级别与种类的单位大量“单位人”转为“社会人”社区调研报告工作报告。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绵阳出现了大量的下岗和失业人员。宜于人居的环境和相对发达的经济状况,导致周边农村地区的居民也纷纷涌入绵阳城区。全市流动人口已近10万,约占城市总人口的1/7。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类型的多元化相伴而生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同上述人群一样,均游离于传统单位体制之外,对绵阳现有社会秩序构成了极大压力,对原有的社区管理模式也构成了巨大挑战。
其次,因地制宜,实行社区工作分类指导。明确事权范围后,针对不同类型的社区面临的实际情形,实行分类指导原则。对于财力物力都很充足的社区,如六里社区,应给予宽松的政策支持,以放手让其探索社区建设新机制,在物质上无需予其太多支持;对于办公场所和公益设施奇缺,自身造血功能差的社区,如东材社区这类企业改制新建社区,应予以必要的物质支持。因不同社区的建立背景、发展水平和人员构成不同,工作重点和服务方式也应所有不同,如老年人多的社区,文化娱乐、医疗保障是工作重点,发展滞后、外来人口多的社区,如城乡结合部的社区,其工作重点是维护社区治安和稳定,协助解决就业问题;资源缺乏、发展空间有限的老城区,工作重点是在得到相应政策的基础上进行自我发展。
再次,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整体联动的社区工作机制
社区工作不只是民政部门的工作,它还需其他部门和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对职能部门派驻街道和社区的干部,应充分重视社区居民的意见,并将其纳入派驻干部的工作绩效考核;对社区管理中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适度引入市场竞争,以适应社区发展和居民生活的需要。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应在能力范围之内尽可能地配合社区工作,社区要在保证这些单位正常工作的基础上有偿或无偿使用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制度性条款对社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束,如规定开发商在项目建设以前必须按开发规模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并且出让社区办公场地和活动场所以后再返还。把对社区工作的支持纳入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将单位所在社区的发展情况作为对单位的绩效考核的参考。
为使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目的,进一步规范村民的生育行为,教育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规民约如下:
第一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公民必须实行计划生育,做到少生优生,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
第二条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第三条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生育证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怀孕和生育。新婚夫妇领取《生育证》时,应自觉与村民自治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未办理《生育证》而怀孕的,依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应接受补救措施;未办理《生育证》而生育,影响本村人口计划的执行及考核的,除接受上级计划生育部门处罚外,还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
第四条育龄夫妇应在其新生婴儿出生五天内,主动自觉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婴儿的出生日期、性别情况。在婴儿出生后的42天至90天内,采取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生育一孩的,应由育龄妇女采取上环手术;生育二孩的,应由夫或妻采取结扎手术。逾期未作术,影响村手术及时率的,除接受上级计生部门处罚外,还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
第五条已婚育龄妇女中的重检对象应参加每年四次(二、五、八、十一月的十至二十日)的妇检,因故暂时不能按时参加妇检的,应提前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书面请假),事后要及时补检。无故不参加或逾期参加妇检而影响村妇检率的,除接受上级计生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次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重检对象必须亲自参加妇检,不得代检。若有代检情况的发生,则分别给予应检和代检者处以5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移送上级计生部门给予从重处理。
第六条收养婴幼儿的,应按《收养法》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收养手续。被收养的婴幼儿视为该育龄夫妇的子女,计入其子女数,育龄夫妇按照子女情况落实相应计划生育政策。收养婴幼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按照规定由计生业务部门进行处罚外,村民自治委员会给予该收养人处以罚款50元。
第七条已婚育龄人员外出务工、经商的,在外出前应先与村民自治委员会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计划生育协议书》,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方可外出。外出期间必须自觉遵守计划生育规定,经常向村民自治委员会反馈计划生育执行情况。属妇检对象的,可到流入地计生服务部门参加妇检,并按户籍地规定的妇检时间寄回妇检证明;有生育情况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并寄回婴儿出生证明及避孕节育手术证明复印件(手术可在流入地计生服务部门进行)。外出期间以流入地计生部门管理为主。外出期间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当地计生业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若影响本村当年人口计划的执行及考核的,村民自治委员会应由计生业务部门给予该夫妇处以罚款50元。
第八条按时参加村和镇计生部门组织召开的人口学校等培训会议,积极参加计生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请假。无故不参加培训会及协会活动的,村民自治委员会按缺少一次处以罚款10元。
第九条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发现本村村民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应及时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对知情不报,经村民自治委员会查证属实的,由村民自治委员会处以罚款50元。
第十条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公开村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本村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开本村当年生育、节育情况,公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情况等。第十一条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村民,由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委员会对照条约集体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对村民自治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如当事人拒不履行,村民自治委员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违反本村规民约的村民,不能享受上级扶贫及村级给予的其它优惠待遇。
第十二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的优惠措施:1、村民按照规定的条件,要求出具办理各种婚育证件的证明时,村民自治委员会应为村民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2、村民生育一孩并办理独生子女证后,村民自治委员会应给予每例一次性补助50元的奖励经费,在进行各种公益事业的建设时,每年安排义务工给独生子女户应略少于普通村民义务工的10%。3、会同上级政府切实认真开展三结合帮扶,让计生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充分享受政策规定的各种优惠待遇,并通过计生户辛勤耕耘、努力工作、发展生产,早日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4、对检举、揭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经村民自治委员会查实后,每例奖给举报者50元,村民自治委员会为举报者保密。5、如本村的村办企业有规模和效益,可优先照顾和解决计生户及子女的就业。
第十三条本村规民约,经各小组群众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需进行修正,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村规民约,由村民自治委员会负责解释。
村规民约范文大全二
为加强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加快建设新渔村,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商定,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均有保护渔文化和各旅游景点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占用村内公用场地景点和土地,保持村内公用场地和各景点清洁、卫生。
二、严禁在人行道、公路及渔家乐、宾馆前面的停车道、绿化带上补网、垒网,对违者除责令改正外,如屡教不改者予以经济处罚。
三、村内所有的景点、景观、渔家乐公园、渔家乐宾馆等必须纳入村的统一管理,并遵守有关规定,切勿不良抬价,不正当竞争。
四、村民建房必须服以本村规划,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有关建房许可证等后,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详图设计施工建房。
五、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提倡晚婚。
六、本村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捕鱼。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
八、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不定期户再婚的权利。
九、村民发生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报镇调解委员会及人民法院裁决。
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定、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物品。严禁吸毒、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委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造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十一、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不得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置障碍,不得在航道上捕鱼作业,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公路及人行道、绿化带、停车道、候车厅等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
十三、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十四、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
十五、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2、责令写出悔过书;3、损坏财物的责令其恢复原状,并作价赔偿;4、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5、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优抚金。
十六、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文明老大、文明单位。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村规民约。
十七、本村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八、本村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1、用心服务,用爱相助,社区卫生铸就健康路。
2、当文明使者,育社区新风。
3、创建温馨社区,服务千家万户。
4、说文明话,行文明车,走文明路,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5、加强邻里和睦团结,营造和谐人际关系。
6、做城市主人,当创卫先锋。
7、文明规范伴我行,争当文明好市民。
8、知荣辱、树新风,争做文明好市民。
9、搞好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促进社区改革、发展和稳定。
10、倡导文明,从我先行,服务居民,奉献社区。
11、珍惜民主权利,投好庄严一票。
12、平安社区是金,和谐社区是福。
13、改善城市环境,同享社会和谐。
14、卫生服务无限情,社区居民乐融融。
15、同住一个小区,齐保平安社区,共享美好生活。
16、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17、低碳走进千万家,节能环保我参加。
18、树立社会新风,争做文明市民。
19、开明开放、诚朴诚信、博爱博雅、创业创新。
20、社区是一家,情系你我他。
21、建设信用东营,创建文明城市。
22、搞好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推动社区两个文明建设。
23、推进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
24、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提升社区居民道德水准。
25、心联心、手拉手,共建文明新东营。
26、公共卫生服务以人为本,健康呵护以爱为魂。
27、主持公正,依法选举。
28、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
29、以诚相待、恩爱相伴、孝敬老人、教抚小孩、和睦相处、幸福永远。
30、心系万千家庭,情牵百姓健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礼貌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经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听证资料。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听证对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资料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资料充分发表意见提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提议方案。讨论经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基本要求。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资料、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能够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②提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经过,方能有效。未获经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九条: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提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十二条: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来水管理:新安装户需交集资开户费400元。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用电管理:任何人用电必须向村申请,并承担规定的费用,新安装生活用电应交纳表记费,材料自理。
工业用电不能和生活用电混装,工业用电每户必须按月交纳社会公益事业基金每度0.2元,村委会委托镇供电营业所代收。
第十三条: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能够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景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四条: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七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六条: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进取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礼貌人,争创礼貌户。
第十九条: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供给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设用电、用水管线。村分派的水、电管理员,应按月收取用户的水、电费,并上报结帐。
村民应履行村委下达的各项收费规定。各小组长配合协调工作,如发现偷水,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现金200—xx元;偷电由镇供电营业所负责处理;水电费等拖欠拒交者或无理取闹,应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加强对~~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村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忙。
第二十四条:外来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供给违法犯罪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村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村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团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六条: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按照村镇规划许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为一户一宅。
2、必须贴合村镇建设规划及审批用地所具备条件,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到镇政府土
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村委会交纳公益事业费每层每间50元。
3、建房户办齐一切用地手续后,在开建前3天向村委会上报放样,由村委领导同镇土管员到现场按审批位置、面积放线打桩后方可开建。
4、凡建房户,不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集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第二十七条:(1)凡企业建设征用土地,各企业单位凭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文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和立项报告,同时村委会按照建设需要提出安排方案和规划许可,申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经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后,办理好《建设用地许可证》,办妥一切有关审批手续后,由村委会按照村规划统一安排用地。
(2)处理好与承包户的关系、企业征地补偿费及其它一切规费等,然后方可按图施工,严禁未批先用。
第二十八条:团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十九条:承包者自觉交纳国家农业税,履行合同的规定交纳土地承包费,河道、土地在承包前首先预交好土地承包款,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第九章行政事务管理
第三十条:村委会在办理好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进取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三十一条:村委会要将各项村务定期公开,每年不少于四次,理解群众的监督。
第十章: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村的形象工程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村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村道两侧属村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三十三条:全村村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全村的垃圾箱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
第十一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本村财务工作由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村财务工作理解市、镇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理解村民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村向农户、企事业单位(包括外来务工、居住人员)收取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十七条: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财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并由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审批,再经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审核盖章方可报销。对大额支出须经“两委会”成员团体讨论决定,对不贴合上述规定开支的,出纳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反映,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应及时纠正,理解群众监督。
第三十八条:加强团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三十九条: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村成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社员代表会议产生的社务监督小组,对本村财务管理情景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条:建立村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经管站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和社员代表会议报告。
第四十一条:团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
第四十二条:村级财务管理实行镇会计代理制,村级财务要理解镇会计代理站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为了加强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村~见和提议,建立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的资料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的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民主理财小组发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村“三委会”能够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度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xx年xx月xx日经过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需经村民代表会议经过。
村民自治章程(七):
第一条:根据《宪法》和有关村民委员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体村民在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自觉遵守本章程。村民代表要以身作则,尤其是党员和干部代表要带头执章,起模范表率作用。
第三条: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和其它村级组织分工负责,共同抓好本章程的落实。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4人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妇女成员实行专职专选,确保村“两委”成员中有一名以上女性成员。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具备的条件:(1)政治觉悟高,大局意识强,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言行上和上级党委、政府坚持一致,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发展经济意识强、思路清,有开拓创新、艰苦创业精神,善于开辟致富门路,能带头并进取带领群众致富。(3)对群众有深厚感情,愿意为村民服务,热心公益,乐于奉献。(4)能团结带领村民群众,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掌握农村政策法规,有较高的协调处理问题本事和公共服务本事。(5)自律意识强,作风民主,廉洁奉公,为人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威信。
(6)新进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年富力强。
第六条: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提名作为村“两委”候选人:一是本人在选举日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婚外生育且处理未满5年的;二是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
或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等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处拘留未满3年的;三是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或者贿选,并经龙海市级有关部门调查认定的;四是受开除党籍处分、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5年的(除法律异常规定外),或者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五是担任村“两委”成员期间连续6个月以上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务的,或长期外出不在村里工作和生活的;六是道德品质差,不赡养老人抚养孩子,生活作风不正,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不贴合资格条件的不能列为候选人,属于以上“六不能”的人员,当选无效。
第七条:有以下十种情形之一的不宜推荐提名作为村“两委”候选人:一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党纪处分未满4年的(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二是近3个年度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或两次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现任村干部;三是任期内被镇党委停职、免职处理的或被依法罢免的村“两委”成员;四是近3年内本村各项工作综合考评有两年度在本镇排行末位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五是担任村党组织书记连续3年以上(含3年)未发展党员的;六是任期内履行纪律承诺、竞职承诺、辞职承诺严重不到位,群众意见较大的;七是离任审计中发现以权谋私、存在经济问题的;八是拖欠或拒交村团体承包款1年以上;九是存在“两违”现象拒不整改,侵占团体土地、团体资源被有关部门处理的;十是子女在选举日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婚外生育处理未满3年的。
第八条:村换届选举期间要做到“八不准”:一是不准向选民赠送现金、购物卡、实物等进行拉票;二是不准进行与选举有关的大吃大喝、大操大办等消费活动;三是不准以慰问、帮扶、优惠等名义变
相赠送财物或公开施以小恩小惠进行拉票;四是不准以交保证金、赞助费、过度承诺、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为村民缴交医保社保等好处进行拉票;五是不准以分发村组团体资产或承诺不切实际的事项进行拉票;六是不准在当选后向群众普遍发放各种财物或举办各种宴请、庆祝活动;七是不准以造谣声势、张贴字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诬陷候选人;八是不准以非法组织、宗族势力等形式干预换届选举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职务:一是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村委会工作,不履行自我的职责的;二是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职责追究的;不贴合计划生育法定条件多生的;三是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决策不民主,严重损害村团体经济或村民利益的;四是村务不公开财务管理混乱,村民反映强烈的;五是侵吞村团体资金拒不退还或擅自外借村团体资金无法收回的。
第十条:村团体财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在坚持村团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前提下,将村团体会计业务委托镇代理机构代理记账,统一管理会计资料。
第十一条: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委员2名。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团体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违反制度行为的,应当提来源理意见,并责成有关人员及时纠正。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的财务原始凭证,镇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不得结算与入账。
第十二条:村团体财务收支情景必须定期向村民公开。村民对公布的财务资料有异议的,能够直接向村委会提出意见,也能够经过村
务监督委员会要求村委会作出解答。对有违反财务制度的,村民有权向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也能够向镇镇经管站或者有关部门反映;并有权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镇镇经管站或者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每年村委会应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确定一批为民办实事项目,资料可涉及农、林、水、教育、道路、环卫等方面,努力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第十四条:办好村卫生所,实行合作医疗,开展医疗保险。做好优抚、救灾救济、农村低保等社会保障工作,关心支持五保户、特困户等弱势群体。
第十五条:为确保本村兴办村民直理解益的团体生产生活等公共事业投入,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按《福建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筹资筹劳。程序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过,表决签字后构成筹资筹劳方案,报镇镇政府初审,再报上级政府负责监督管理部门复审。
第十六条:宅基地和土地使用规定。1、全村所有土地均属团体所有,由团体统一规划使用。2、村民应按整体规划,申请新宅、原宅翻建、搭建房屋。凡未经批准私自建筑、搭盖者,一律按“两违”处理。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护村队,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治安调解信息员队伍,及时发现报告治安调解情景及信息,协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十八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等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参与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
犯罪分子,进取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九条:爱护公物,不损坏水利、交通、供电、邮电、电视、生产等公共设施。违者责令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
第二十条:外来流动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治安保卫委员会报告登记。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供给违法犯罪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处罚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涉及征地、承包、贷款、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印章的,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讨论同意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换届选举期间,村民委员会的印章统一收归镇民政办代管,并于选举后十日内做好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账册、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移交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村章程对每个村民具有约束性,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使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目的,进一步规范村民的生育行为,教育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规民约如下:
第一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公民必须实行计划生育,做到少生优生,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
第二条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第三条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生育证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怀孕和生育。新婚夫妇领取《生育证》时,应自觉与村民自治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未办理《生育证》而怀孕的,依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应接受补救措施;未办理《生育证》而生育,影响本村人口计划的执行及考核的,除接受上级计划生育部门处罚外,还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
第四条育龄夫妇应在其新生婴儿出生五天内,主动自觉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婴儿的出生日期、性别情况。在婴儿出生后的42天至90天内,采取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生育一孩的,应由育龄妇女采取上环手术;生育二孩的,应由夫或妻采取结扎手术。逾期未作术,影响村手术及时率的,除接受上级计生部门处罚外,还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
第五条已婚育龄妇女中的重检对象应参加每年四次(二、五、八、十一月的十至二十日)的妇检,因故暂时不能按时参加妇检的,应提前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书面请假),事后要及时补检。无故不参加或逾期参加妇检而影响村妇检率的,除接受上级计生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次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重检对象必须亲自参加妇检,不得代检。若有代检情况的发生,则分别给予应检和代检者处以5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移送上级计生部门给予从重处理。
第六条收养婴幼儿的,应按《收养法》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收养手续。被收养的婴幼儿视为该育龄夫妇的子女,计入其子女数,育龄夫妇按照子女情况落实相应计划生育政策。收养婴幼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按照规定由计生业务部门进行处罚外,村民自治委员会给予该收养人处以罚款50元。
第七条已婚育龄人员外出务工、经商的,在外出前应先与村民自治委员会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计划生育协议书》,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方可外出。外出期间必须自觉遵守计划生育规定,经常向村民自治委员会反馈计划生育执行情况。属妇检对象的,可到流入地计生服务部门参加妇检,并按户籍地规定的妇检时间寄回妇检证明;有生育情况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并寄回婴儿出生证明及避孕节育手术证明复印件(手术可在流入地计生服务部门进行)。外出期间以流入地计生部门管理为主。外出期间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当地计生业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若影响本村当年人口计划的执行及考核的,村民自治委员会应由计生业务部门给予该夫妇处以罚款50元。
第八条按时参加村和镇计生部门组织召开的人口学校等培训会议,积极参加计生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请假。无故不参加培训会及协会活动的,村民自治委员会按缺少一次处以罚款10元。
第九条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发现本村村民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应及时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对知情不报,经村民自治委员会查证属实的,由村民自治委员会处以罚款50元。
第十条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公开村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本村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开本村当年生育、节育情况,公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情况等。第十一条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村民,由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委员会对照条约集体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对村民自治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如当事人拒不履行,村民自治委员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违反本村规民约的村民,不能享受上级扶贫及村级给予的其它优惠待遇。
第十二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的优惠措施:1、村民按照规定的条件,要求出具办理各种婚育证件的证明时,村民自治委员会应为村民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2、村民生育一孩并办理独生子女证后,村民自治委员会应给予每例一次性补助50元的奖励经费,在进行各种公益事业的建设时,每年安排义务工给独生子女户应略少于普通村民义务工的10%。3、会同上级政府切实认真开展三结合帮扶,让计生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充分享受政策规定的各种优惠待遇,并通过计生户辛勤耕耘、努力工作、发展生产,早日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4、对检举、揭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经村民自治委员会查实后,每例奖给举报者50元,村民自治委员会为举报者保密。5、如本村的村办企业有规模和效益,可优先照顾和解决计生户及子女的就业。
第十三条本村规民约,经各小组群众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需进行修正,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村规民约,由村民自治委员会负责解释。
村规民约范文大全二
为加强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加快建设新渔村,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商定,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均有保护渔文化和各旅游景点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占用村内公用场地景点和土地,保持村内公用场地和各景点清洁、卫生。
二、严禁在人行道、公路及渔家乐、宾馆前面的停车道、绿化带上补网、垒网,对违者除责令改正外,如屡教不改者予以经济处罚。
三、村内所有的景点、景观、渔家乐公园、渔家乐宾馆等必须纳入村的统一管理,并遵守有关规定,切勿不良抬价,不正当竞争。
四、村民建房必须服以本村规划,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有关建房许可证等后,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详图设计施工建房。
五、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提倡晚婚。
六、本村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捕鱼。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
八、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不定期户再婚的权利。
九、村民发生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报镇调解委员会及人民法院裁决。
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定、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物品。严禁吸毒、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委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造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十一、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不得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置障碍,不得在航道上捕鱼作业,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公路及人行道、绿化带、停车道、候车厅等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
十三、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十四、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
十五、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2、责令写出悔过书;3、损坏财物的责令其恢复原状,并作价赔偿;4、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5、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优抚金。
十六、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文明老大、文明单位。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村规民约。
十七、本村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八、本村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为响应上级党委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暨创新年活动的号召,近期,本人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状况进行了调研,将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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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位处市区中心地段,东至四川南路,南至重庆路,西至西藏路,北至北部湾西路。面积3平方公里,人口23000多人。驻有贵州省驻北海办事处、市广播电视局、广西区海事局、武警北海支队、中国银行北海分行、宝谊商厦、甲天下大酒店等50多个单位。
近几年来,在上级党委以及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区**街道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意见以及民政部"深化社区建设"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建立社区工作机制,落实区委、区政府社区建设"83行动规划",以建设富裕、文化、生态、平安为目标,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文化活动为载体,加大投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几年来,**街道办事处坚持把社区环境建设作为构筑和谐社区的物质基础来抓,正视困难和问题,想方设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创造条件解决社区办公和服务条件较差的问题。仅20xx年一年就投入资金19万元,建设了2个"星光计划"项目,整修了社区综合办公楼。所辖5个社区建起了300平方米的综合办公楼,特别是贵州南路社区办公用房已达到330平方米要求,并建成了目前唯一的北海市老年大学社区分校,搭建社区平台,逐步完善社区功能,社区建设取得明显成绩。各社区治安调解工作委员会、环境卫生工作委员会、社会保障工作委员会等社区自治组织健全;居民家庭和睦,人民安居乐业,各项指标达到了北海市"83行动计划"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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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社区办公条件和服务设施欠缺。一方面,大部分社区居委会普遍存在着现有财力、物力难于承载,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存在没有经费的问题。每年下拨给每个社区居委会的经费仅够维持社区居委会的水电费、电话费、日常办公用品的开支,而居委会又没有其它经济实体,没有资金投入服务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在社会职能由单位向社区的大转换中,原先承担职能、拥有相应物力、财力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在卸掉职能的同时又没有相应让出原先职能拥有的财力、物力,而原本无多少财力、物力的社区在接过转来的社会职能后,又往往得不到相应的财力、物力支持。在政府部门纷纷把职能任务延伸到社区的情况下,社区居委会对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又无法拒绝,这便导致社区党建在财力、物力上更加捉襟见肘。
二是社区建设机制尚未健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渠道不够畅通。尽管各社区居委会组织明确了工作职责,制订完善了工作制度,但是类似社区协商议事会议等动员全体社区居民以及社区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社区参与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社区事务和社区政务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也不够,社区居委会依法、民主、科学的执政能力程度不高,居民的民主自治政治热情未能很好地激发和体现。
三是社区公益和产业服务网络尚未形成。社区事务社会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组织不够健全,社区居委会与辖区单位党组织"共驻共建"机制尚未成为建设社区的强大力量,未能在沟通社区资源、提供专业化服务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社区文体活动好文化生活较为单调,市民整体思想素质有待提高。
四是社区建设干部文化、专业素质整体水平不高,队伍不够强大。随着形势的发展,一方面,社区工作范围扩大,内容增多,任务加重,社区居委会干部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党务工作者",而是行政、党务"一肩挑"的主要管理者,做好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已成为社区建设工作多样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加上离退休党员和企业下岗失业党员社会化管理后大批转入居住地社区,社区党员数量激增,给这些功能尚未发育健全的社区居委会带来较大的压力。当前,社区"满足于应付、流之于形式"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责、权、利"的平衡木出现了严重的倾斜,"责"重而"权"少,社区工作内容和任务的不断增加,确已突破了社区居委会现有职责难能承受的范围和底线,社区干部队伍难以适应形势和社区建设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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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设施是开展社区服务最基本、最必备的物质条件。为确保社区建设工作的正常、高效运作,各级财政必须加大扶持的力度,尤其要从年初的预算上予以安排,保证社区党建的活动经费。另外,各社区也可以挖掘本社区内的社会资源,增加社区党建的发展基金。必须从人力、物力上加大对社区建设工作的投入,解决目前比较突出的社区党建活动经费紧张、人力投入不足问题,配套好社区学校、会议室、图书室、阅览室、档案室、警务室、居民活动室等"五室、四站、两栏、一校、一场所",布设社区
一站式为民便民服务台,添置计算机、电视机、vcd机等,完善党务、居务公开栏,为社区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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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靠居民自治实现社区建设,就要推进社区建设中保障居民的选举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扩大社区民主,培养社区自主发展能力。
一是要依法组织换届选举,培养居民参与意识,保障居民选举权。社区民主自治的重要标志就是社区居民们根据自己的意愿选举领导者和领导机构。
二是要发展社区自治组织,充实社区建设力量,保障居民的参与权。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社区成员单位及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社区协商议事会、社区党建联络委员会等社区自治组织,组建包括社区居委会、党支部在内的社区各类组织机构。不断完善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并通过这些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组织的社区活动,在沟通社区资源、提供专业化服务方面发挥作用。
三是要健全社区议事规则,发展社区民主政治,保障居民的决策权。要以社区居民为主体,指导社区完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听证会制度等各种工作制度等民主决策制度,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实行《社区居民公约》,将社区事务交由社区居民自主决定、自我管理,特别是关系社区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广泛听取和尊重居民群众的意见。建立良好的社区参与机制,推动居民自治,充分发挥他们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在社区建设大政问题上,要坚持"协调、合作、共建"原则,广泛地吸收不同群体的代表和社区成员单位参加,根据实际召开社区协商议事会议,讨论社区的重大问题,协商社区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的社区事务,保障了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事务的决策权,社区居民以及社区成员单位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以及政府各部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监督,规范社区管理,提高社区民主程度。
四是要实行党务居务公开,增强社区政务透明,保障居民的监督权。各社区要设立党务居务公开栏,将支委和社区居委会成员职责分工、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来信来访处理和办事程序、社区服务热线、计生、低保、救实救济、财务收支、干部年度评议以及社区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的处理情况等,通过制作上墙、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或召开会议形式定期不定期向党员居民群众公开。同时,建立党务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聘请退休干部和党员群众作为监督员监督党务居务公开工作,增加党的工作、党内事务和社区政务的开放度和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让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依法、民主、科学的执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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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功能是否完善、服务质量的好坏是衡量社区建设的重要标尺。在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提高质量方面,建议:
一是建立共建机制。要形成建设社区的强大力量,仅靠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几个干部是远远不够的。**区和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要指导和帮助各社区党支部与驻区社区成员单位与社区居委会签订社区共建协议,开展"组织联创、行业联合、干群联结"的社区党建"互联网"工程,建立街道、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单位党组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条块结合的"共驻共建"机制。
二是整合社区资源。建立"共驻共建"机制、搭建社区建设的大舞台,促进社会和社区资源的整合,较好发挥社区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的优势,中形成一股强大的共建社区力量。逐步实施"数字街道、数字社区"工程,开设街道信息网,及时发布招商、用工、卫生、文化等各类信息,满足群众的各种需求。
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要在各社区健全社区服务站、社区社会救助站、社区科普工作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会保障工作站,社区居民教育学校、补充健身器械、台球桌等公益服务设施,归拢便民服务产业网点,开通居民应急服务电话热线。培育和发展组建社区义务巡逻队、老年人协会、残疾人协会、各类文体艺术团、"社区志愿者行动"组织、"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等各种团体组织,并通过这些组织承接与居民相关的社会公共管理事务和公益事业,在基层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管理体系,健全了社区公益和产业服务网络。积极发挥他们在社区管理中"反映诉求,调节矛盾、参与管理、规范行为、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化管理,提升社区事务社会化管理水平。
三是开展社区服务。**区和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要指导各社区依托已经健全起来的服务组织以及文化广场、活动室等场所,开展社会保障、人民调解、帮困救助、文化体育、环境卫生、科普法律、卫生清洁、环境绿化、就业咨询等公益性社区服务以及医疗保健、家政等产业服务;开设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培训课堂等;组织社区青少年开展读书活动和参加社区卫生清洁等社会实践活动,老年人健身、娱乐活动等,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大力推广"无围墙敬老院"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应对日益突出的老龄化问题。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逐步走向制度化、经常化,发挥"社区志愿者行动"组织的各个行动小组的作用,开展公益性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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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视选配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在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两委"换届选举中逐步推行直选。其次,通过岗前培训、专业培训和鼓励促进学历进修等抓好社区"两委"干部的理论和业务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干部的整体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特别是要求我们的社区干部在做群众思想工作时具有说懂、说通、说服的能力,让群众了社区干部所做的工作,所做事情的目的,打消可能有的顾虑,认同和接受社区干部所采取的行动和提供的帮助。再次是实行社区居民代表评议社区干部,加强对社区干部的有效监督。不断完善自我,为更好更快地提高工作能力和适应新时期对社区工作提出的要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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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则是社区建设的精神支撑和有效载体,先进的社区文化对社区发展起到无形的引领作用。要以文化为魂,树立以社区文化推动社区发展的观念,指导各社区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们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丰富社区生活,提高市民整体思想文化素质,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社区人文环境。
一是依托社区文化广场,在"三八"妇女节、"八一"建军节、"九九"重阳节等节庆假日时多举办联谊会等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和文艺演出,孵化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社区文化团队,吸引了社区爱好者的广泛参与,有效地发挥先进文化满足人们精神需求、陶冶情操、凝聚人心的良好功能,促使不同群体的社区居民在共同的文化活动中得到共鸣,社区主人翁意识、参与意识大大增强。
二是大力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要利用新闻媒体、宣传专栏等手段,加大对社区的好人好事的正面宣传,开展,弘扬乐善好施、邻里互助、扶贫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居民在健康向上、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娱乐活动中建成立平等友爱、和睦共处、诚实守信的良好习惯,发挥先进文化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粘合"作用,促进社会的团结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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